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2023第(23)号
权利人:张宏意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旬阳市双河镇双河社区四组16幢,不动产权证号:旬国用(2005)第12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 2023年7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旬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部门将予以补发。
旬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5日
【责任编辑: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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