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515 发布日期: 2015-03-11 16:29
来源 石泉县移民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移民局关于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石泉县移民局关于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时间:2015-03-11 16:29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移民局

一、总则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字[2008]10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处置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四个集中、实施四项突破”的发展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应对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库区移民的安定和稳定。

(二)工作原则。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

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一)事件的分类

1、特别重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移民人数在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己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事件;

(4)阻断国道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4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出现全县范围或跨县、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

(8)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事件移民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出现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情况,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发生冲突造成2人以上、4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移民群体性事件;

(3)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4)已出现跨县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或损失,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5)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重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事件移民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出现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等情况,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越级集体上访事件;

(2)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2人以下、受伤人数在5人以下移民群体性事件;

(4)已引发跨乡镇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5)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重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库区内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预案体系:我局预案体系分为2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库区各乡镇分预案。

二、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石泉县移民开发局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县移民开发局局长李家银。

副组长:县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柯峰、吴晓琴。

成 员:县移民开发局各股室负责人及乡镇移民工作站负责人。

主要职责和任务: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事件发生的乡镇开展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其它方面的具体措施。

喜河、石泉、安康水电站库区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级领导小组)。

镇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水库移民在水库移民政策方面的看法和思想动态,密切注意本辖区内的水库移民热点地区和热点问题。

2、建立健全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传送制度,及时报送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发生后的相关信息。

3、在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出现后,负责制定、采取相应措施开展预防工作,将事件苗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全面负责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实施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5、全面负责处置本辖区范围内Ⅲ级以下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并及时报告相关处置情况。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1、动态信息收集。各镇移民办要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强化信息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各地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工作,详尽掌握本地区水库移民思想不稳定的影响因素。针对水库移民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地区和问题,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各乡镇移民办要根据库区不稳定因素的变化趋势,结合库区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起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预警信息。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地点、时间、大致参与人数、可能涉及的范围,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策划、组织人员的情况,预防处置意见。

3、预警行动。经核实,预警信息属实的,可能发生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在迅速上报预警信息的同时,按照事件成因,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地移民工作站必须立即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控制串连、说服教育、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当发现有策划、组织、串连等酝酿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时,当地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控制组织者、策划者,采取措施阻断串连行动,同时组织移民、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事发地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了解移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当发现水库移民集体上访人员正向上访地聚集甚至越级上访时,镇领导小组要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交通、铁路等部门的联系,迅速组织力量对火车站、汽车站和其它交通要道进行检查和控制。

(二)应急处置

1、启闭预案程序。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事发1个小时以内,向县领导小组报告,由组长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是否启动预案。在预案启动生效前,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启动自己的应急预案先行处置,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县预案启动生效,经过积极处置,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事发地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以后,由组长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现场处置。在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地现场。

掌控情况。现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县领导小组。

现场控制。当水库移民群众大规模聚集、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事实时,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织各有关方面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处置工作。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出现事发地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局面趋于扩大化时,现场指挥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对事发现场及其周围地区采取进一步措施。

积极疏导。现场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代表和骨干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动员他们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移民群众的劝散工作。对移民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分割移民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移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做出改正和查处责任人的承诺。出现移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移民群众所属乡镇移民办负责人必须率领有关部门,火速做好劝返工作。

依法处置。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已经发生搔乱时,或不听指挥、拒不离开现场并继续影响机关工作、交通秩序、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协调公安部门,立即调集优势警力,依法强行驱散和遣返。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事件时,现场领导小组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处置:一是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以防暴警力为主平定事态,并抓获和制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公安部门对抓获和制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查,查清内幕,获取证据。三是对闹事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走访知情人并进行口供笔录材料,以便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三)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恢复重建工作,通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四)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有关新闻单位宣传部门发布有关信息。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各相关乡镇应抽调专人参与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二)财力保障。请县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适当的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经费。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物资保障。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在第一时间送达。

(四)政策保障。积极协调联系县计划、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林业、土管、信访等部门,制定和完善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配套政策,解答水库移民提出的问题。

(五)舆论保障。要严格按县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口径,进行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维稳保障。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负责事发现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乡镇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移民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并组织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二)责任与奖惩

对于因工作严重失职,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起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迟报、瞒报、漏报信息,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请县纪委、监察局进行严肃查处。

六、附则

预案管理:县移民局负责对《石泉县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为指导各相关乡镇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因水库移民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生活补助和后期扶持等移民政策诉求,而引发的水库移民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本预案由石泉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