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446 | 发布日期: | 2015-04-16 16:49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作、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安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