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5-0446 | 发布日期: | 2015-04-16 17:23 |
来源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
内容概述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
一、基本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1份(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公积者提供)。
二、相关资料(根据提取条件选择)
1、购一手房: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内);销售税务发票(有效期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2、购二手房: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一年内);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3、集资建房:有关职能部门关于集资建房的文件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原件及复印件;建房单位出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基础开挖通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内)原件及复印件;
5、大修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积金管理中心派员核实(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不得支取);
6、离休、退休:离体、退休证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购房贷款合同、购房合同;有效还款凭证(还款账户存折等)或证明(银行扣款记录并加盖业务章)原件及复印件;当月银行借款余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出国、出境定居: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职工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与死亡者或依法宣告死亡者的夫妻证明关系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