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关文化旅游街区管理,维护正常的旅游秩序和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关于印发城关文化旅游街区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53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以下简称街区),是指东至文化南路西侧,西至鬼谷子文化广场,南至汉江北岸,北至人民路、文昌路以南的区域。
二、严格建设审批。凡在街区内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照《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保护规划》《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建设规划》标准,严格建设审批手续,凡是建筑风貌、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不符合街区整体规划布局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强化违建查处。划定古街区建筑红线、历史文化紫线、地下文物黄线,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乱搭乱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及随意改变建筑结构影响使用安全、破坏整体风貌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分类施策逐步拆除古街区内现有违法违章建筑。
四、规范管线建设。凡沟缆管线建设行为需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老街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单位(个人)擅自对街区内的管线沟渠进行开挖修建或私拉乱接,破坏街区风貌。
五、划行归市管理。按照《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建设规划》及《石泉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业态顶层设计方案》,确定老街东段为文化产业区、中段为休闲娱乐区、西段为美食餐饮区。凡在街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须经文旅部门按业态布局要求布局把关,方可营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经营石油液化气、燃油、烟花爆竹、化肥、农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品。
六、严格交通管制。根据街区规划,城关文化旅游街区老街、小巷为步行街巷,设置交通管制物防、技防设施,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固定便民服务车以外,其他一切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禁止驶入、停放。对破坏交通管制物防、技防设施和机动车辆擅自进入步行街或者在街区内任意停放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为方便街区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将由老街管理办公室管理实行便民车无偿服务。
七、整治市容环境。街区内广泛开展“八不”活动,(即:“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垃圾、不违章搭建、不乱设摊点、不乱堆乱放、不违规停车、不损坏公物”),积极倡导街区和谐新风尚。老街管理办公室和老街社区负责抓好商(住)户门前“四自一包”工作,取缔出店经营,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及小区庭院内乱堆乱放、乱占乱倒现象,并积极引导街区内商(住)户文明出行、文明用语、文明居住、文明经营。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