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5-23 10:49作者:源自:

石创办发〔2017〕24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多措并举开展城市绿地建设、管理和养护,按照市双创办《关于进一步开展绿地认建认养活动的通知》(安创办发〔2017〕3 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地认建认养原则

绿地认建认养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就近和方便管理原则,坚持力所能及和灵活方式原则,坚持同一林木绿地不重复认建认养原则。

二、绿地认建认养范围

县城及城郊的公园绿地,建成区街道绿地及公共游憩绿地,居民小区绿地,道路绿地,水岸绿化林和部门包抓的城区周边绿化点。

三、绿地认建认养要求

(一)发布认建认养绿地名录。绿地认建认养的名录由农林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采取一定方式及时予以公布。各新闻媒体和机关单位、基层社区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县文明办、住建局要积极组织文明单位、园林单位带头参与绿地认建认养;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团县委等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年志愿者栽植管护“人大林”、“政协林”、“青年林”,教体局也要发动学生开展“大手拉小手,一起去植(护)绿”主题活动。

(二)实行认建认养登记管理。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向本行政辖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或农林科技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绿地认建认养项目具体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登记确认后,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认建认养的地点、期限、面积、株数、范围、内容、权利与义务,实行插牌公告。绿地认建认养申请、登记表册等资料,统一报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建档保存。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认建认养登记表册和认建认养协议。

(三)注重绿地认建认养实效。各绿地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指导、日常管理。绿地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投工投劳、出资代劳等多种方式参与绿地认建,灵活采取绿化管护、捡拾绿地垃圾、制止和劝导损绿行为、完善爱绿护绿设施等方式开展绿地认养。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绿地性质与功能,不得在绿地内增加除爱绿护绿提示牌、认建认养公示牌和植物标识牌、绿地保护围栏以外的任何附属物。坚决杜绝只认不建、只认不养、只认不管等形式主义。

县绿委办、住建局等部门单位要迅速完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取得更大成绩。

5月中旬前,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要将认建认养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县三创办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绿委办将对各单位开展认建认养活动进行检查,5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及认建认养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石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