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3日,县迎池森林公安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中池镇军民村大量砍伐林木,请派人查处。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经侦查查明,池河镇良田村一组村民李某于2017年11月16日购买了中池镇军民村六组村民冯某自留山内的林木,拟采伐后出售牟利。11月22日,李某在只办理了6立方米(立木蓄积)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雇请工人使用油锯实施林木采伐。县森林公安分局经依法聘请林业技术机构进行现场测算鉴定,李某采伐林木立木蓄积49.82立方米,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43.82立方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森林公安分局提醒:按照《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凡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均属滥伐林木行为,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