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创办发〔201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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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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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县城区各社区:
为全面落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三宜”石泉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针对我县主城区户外广告过多、过乱、陈旧过时,已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要求格格不入,根据《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经三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城区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县城规划区范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未经批准实施的区域,一律暂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发布审批(含延期使用审批)。
二、未经相关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此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重点按照(三创办实地统计的地点部位),以及三创办未统计到的违规发布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由审批主管部门住建局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格片区牵头单位落实,重点清理主干道沿线,重要窗口区域、县城主要节点和汉江两岸景观区,县城区未经审批及破旧户外广告。
四、此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自9月23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相关部门单位和网格片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时限抓紧落实,县三创办将按时限要求督办,对不按时限要求落实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启用三色单进行督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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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城区破旧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清单http://8.134.116.66:6069/UploadFiles/akjyhfj69/xwzx/2018/1/2018012215044643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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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三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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