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镇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迎丰镇2018年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驻村工作队:
《迎丰镇2018年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已经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迎丰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代章)
2018年3月19日
迎丰镇2018年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为加强对全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促进精准帮扶,提升帮扶实效,确保在2018年全面完成弓箭沟村、新庄村两个贫困村整村脱贫和300人脱贫目标,根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镇8个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驻村工作队职责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脱贫攻坚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惠农政策在广大农村得到较好落实。
(二)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全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三个六”精准脱贫要求,建立健全贫困人口信息档案,认真做好贫困对象识别和动态信息管理工作。
(四)认真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扶贫互助协会,引导村民发展产业,鼓励能人兴业,带动创业。
(五)按照“一户一法”工作要求,合理规划贫困户持续增收项目,明确致富途径,落实帮扶措施,促进贫困群众稳步脱贫。
(六)主动争取项目,协助镇和相关县直部门抓好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七)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整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抓好能人兴村,大力推进“支部+X+贫困户”扶贫模式和“支部+能人+X”农村治理模式的落实,积极探索农村“三变”改革,合理整合四支队伍力量,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八)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户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九)抓好各村防汛防滑、防火防盗、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办好镇党委书记交办的“三本账”。
(十)驻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驻村工作能力。驻村工作队要经常组织驻村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
(十一)驻村工作人员要记好民情日志和帮扶纪实资料簿,主动接受帮扶群众的签字认可,落实时间保证、措施保证、效果保证。
(十二)驻村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各类村级扶贫档案资料、贫困户一户一档资料,确保当年扶贫档案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镇党委对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工作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支持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驻村工作队长是包扶村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驻村工作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人员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年度任务完成等工作。各驻村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承担选派单位除脱贫攻坚以外的其它业务工作。
第五条 学习制度。工作队全体队员实行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党的十九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精准扶贫、农村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集中学习以参加党支部每月5号、20号主题党日及“三会一课”、工作队周例会的学习为主,镇党委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培训,纳入集中学习管理。
第六条 会议制度。工作队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镇党委镇政府每周一早8:00、周五下午4:00例会,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临时安排工作队员参加的会议,也必须准时参会,不到会且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会议考勤由镇纪委负责,驻村工作队必须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工作队长负责召集,全体驻村工作队队员参加,各工作队对没追例会的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整理,作为工作资料备案。
第七条 考勤制度。实行到岗签字制度。县派驻村工作队成员(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坚持每月在村工作不过少于22天,包户干部每周到户开展工作不少于1天。每天考勤由工作队成员自行记录,由工作队长安排当天工作任务,每天在村工作应不低于8小时,当天的工作任务必须按要求完成,否则扣发当天驻村工作补贴,每天签到考勤由各村支部书记审核,工作队长把关,实行“日考勤,周汇总,周上报”制度,每周考勤由各工作队信息员负责统计,周五报镇纪委备案,出勤情况与生活补助相挂钩。
第八条 请销假制度。严格实行事前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当面请假,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先斩后奏,事后补假。
(一)县派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岗,如原单位抽调,或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5天以内的,向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工作队长应主动向镇领导说明情况;5天以上的,经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向县、市委组织部请假,并向指挥部备案。凡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或其他活动的,要以组织部或相关单位正式通知为准,同时向镇党委报备,未履行报备手续的视同脱岗。考勤记录中应注明到岗、请假或脱岗。
(二)镇驻村工作队及镇包户干部请销假制度。镇驻村工作队及镇包户干部有事需请假的必须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按照《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村干部请销假制度。村干部严格按照各村干部坐班纪律值班开展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通知到岗的,要服从安排,必须立即到岗。支部书记非坐班时间有事需要离开本镇1天以内的,要向镇纪委履行请假手续,其他村干部需向支部书记和联村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需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坐班时间请假的一律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四)所有请假手续审签结束后,一式三份,镇纪委及镇脱脂部各一份备案看,一份留存工作队。
第九条 廉洁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严守驻村纪律, 每天在村工作时间必须保证在8小时以上,不得挂空名、冒名顶替,不得“走读”,必须吃住在村。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准接受礼金、礼品,或低价购买农副产品,不得酗酒滋事可不参与赌博。严禁一切不廉洁行为发生。驻村工作队必须服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党委汇报,凡因工作汇报不及时,不主动或隐瞒不报,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驻村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保障有关待遇。驻村期间,驻村工作队员在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有关生活补助、差旅费等各项补贴严格按照驻村工作有关规定由原单位核销。包扶单位要为驻村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镇、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一条 保障工作经费。镇政府将足额落实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驻村工作队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强化工作考核。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干部考核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实施。第一书记考核工作按照《石泉县驻村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工作队的考核将与各村年终综合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三条 强化结果运用。对在驻村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或者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驻村工作队或个人,镇党委、镇政府将从政治、经济上大力鼓励、激励,给予表彰奖励。提高驻村工作人员在各类评比表彰中的名额比例。各驻村工作队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履职不尽责、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完成的,或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被评为“较差”格次的,严格按照《石泉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从严追究驻村工作队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