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 发布日期: | 2019-06-23 15:58 |
来源 | 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石泉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
解读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学勇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18年1月,为贯彻落实中发〔2017〕4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符合当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政策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了耕地保护考核责任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依据等。
(二)明确了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的具体要求。
(三)明确了考核奖惩措施。
三、重要意义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和考核监管手段。修改完善后的《考核办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构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落实了新时代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的政策要求,对构建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新的政策制度体系、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扎实落实各项举措、切实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将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全省粮食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新的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