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07-24 22:20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高德铭就《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解读

近日,县政府发布了《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市相关文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拟定,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印发《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10个部分组成,分别为:

一、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类别,适用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等内容。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各机构的组成及各自的职能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公安局长任副主任,相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委下设若干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作为相应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县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体系平台建设与信息处理。明确了信息平台建设中信息共享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程序及信息上报时限和上报相关工作要求。对达到上报标准的突发事件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县应急局在接到相关镇和部门上报的信息后,立即核实并报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1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县直有关部门在首报县应急管理局的同时,经县政府同意,可直报市主管部门。

四、监测预警。明确了信息接收途径、监测与报告程序,同时要做好预警和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五、应急处置。明确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为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进行的前期处置;相关单位对事件如何响应和联动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协调、分组、及各组的责任。

六、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人员安置、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补偿、恢复重建、信息发布)、救助(政府救助、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社会心理援助)、保险、调查和总结。

七、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10项保障内容,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

八、宣传培训和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妥善处置的重要性,以及紧急避险和紧急救助的有关常识对群众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结合实际组织各项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民应对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九、附则。明确了应急工作过程中哪些行为要受到奖惩,并就预案管理、预案修订、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十、附录。包括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各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目录以及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及标准。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