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08-30 16:43
来源 县残联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解读人:县残联理事长 孙新革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9月,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2号)。12月安康市政府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2号)。根据中、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残联草拟出了《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个部分二十六条内容,分为:总体要求、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第一板块,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今后两年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第二板块,工作措施。主要内容是对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实施救助的机构以及经费保障形式进行了明确。

第三板块,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对《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监管等作了安排,对各部门实施本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康复救助,能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全部得到有效康复,大部分残疾儿童能回归到正常人的生活,减轻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三、征求意见情况

残联按照领导要求起草《实施办法(试行)》。其间,向县残工委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与市残联和兄弟县残联对接了解情况,共收到6家8条反馈意见,按照各单位提出的具体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实施办法(试行)》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参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做法,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四、重点说明

(一)救助范围

根据省、市《实施方案》拟救助对象:

1.0-6岁(含6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全覆盖; 7-14岁(含14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按残疾人动态更新系统掌握的情况:

0—6岁残疾儿童数量及需求:全县有0—6岁残疾儿童42人,其中建档立卡10人,城乡低保1人,孤残儿童1人,其他30人;按照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统计:视力康复0人、听力康复训练1人、肢体康复训练5人、智力残疾、孤独症康复训练36人。

7—14岁残疾儿童数量需求:全县有7—14岁残疾儿童95人,其中建档立卡41人,城乡低保3人,孤残儿童0人,其他51人。按照省、市救助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孤残儿童等)共计44人。按照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统计:视力康复训练1人、听力康复训练5人、肢体康复训练18人、智力残疾、孤独症训练20人。

(二)经费保障

1.我市《实施方案》草拟意见: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各县区财政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投入,市财政根据各县(区)残疾儿童实际数量及送训情况,在省上补助的基础上,按市县负担部分,给予10%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予以解决。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2.我县《实施意见》草拟意见:根据本县残疾儿童实际送训情况,在省、市补足的基础上,经与市残联多次推算,总费用的80%由省级承担;剩余的20%中的10%由市级承担,其余90%由县级财政解决。同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康复救助资金。

3. 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资金预算:按照省上实施意见的救助标准估算全县每年康复救助资金87.2万元,建档立卡和城乡低保家庭补助送训费6万元,全年总需要93.2万元。按照总费用的80%由省级承担;剩余的20%中的10%由市级承担,其余90%由县级财政解决的计算办法,县级财政需预算16.8万元。

4.7—14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资金预算:按照省上实施意见的救助标准及救助范围,估算全县每年需要康复救助资金总数为121.9万元。按照总费用的80%由省级承担;剩余的20%中的10%由市级承担,其余90%由县级财政解决的计算办法,县级财政需预算22万元。

按照省、市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及救助标准,我县财政年度预算38.8万元。

《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