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发布日期: 2019-10-28 11:03
来源 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关于《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相关内容的解读

关于《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相关内容的解读

近期,我局起草了《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现就该通告起草的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水资源,按照“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再排查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编制《通告》。

二、目标任务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全面禁养转产,清理整治库区内所有养殖鱼类及网箱、拦网等养(捕)鱼设备、设施,201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禁养转产工作。

三、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制定执行标准、涉及范围和激励政策。

(一)执行标准。所有养殖设备、设施,按“谁投放、谁处置”的原则,一律限时自行处置,逾期未完成网箱清理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二)涉及范围。在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石泉水电站库区水坝至水坝以上4千米)范围进行养殖的。

(三)激励政策。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箱清理转产工作的养殖户,给予适当转产补助或奖励。


相关链接: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