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关于对2016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较差”格次相关责任人问责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AB-xwxwb--zfwj-2017-0020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字〔2017〕1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13 17:38
内容概述

中共石泉县委关于对2016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较差”格次相关责任人问责结果的通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根据《石泉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石办发〔2016〕8号)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对2016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较差”格次的熨斗镇党委政府、饶峰镇饶峰村和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有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现将问责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熨斗镇党委和镇政府有关责任人的问责结果

经审查,2016年熨斗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措施不力,导致麦坪、金星2个村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欠账较大,无法提请省市第三方评估,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一定影响。对此,镇党委书记兼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李晓明应负全面领导责任,镇长兼副总指挥朱金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给予李晓明诫勉谈话,给予朱金文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结果

经审查,2016年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帮扶措施不力、减贫任务未完成等问题。对此,农行石泉支行行长兼驻村工作队队长梁尤平应负领导责任,农行石泉支行办公室主任兼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王小丽、红二村支部书记兼副队长刘厚平、村主任兼副队长柯长能负直接责任。2017年2月10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经城关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分别给予刘厚平党内警告处分、柯长能党内警告处分;经县委研究,免去梁尤平城关镇红二村驻村工作队长职务,免去王小丽城关镇红二村“第一书记”职务,并函告安康市农业银行党组予以问责。

三、对饶峰镇饶峰村驻村工作队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结果

经审查,2016年饶峰镇饶峰村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减贫任务未完成、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对此,饶峰镇人大主席兼驻村工作队长张诗清应负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兼副队长吴晓云、村主任兼副队长鲁晓东、镇扶贫办主任兼驻村干部陈维强应负直接责任。2017年2月10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饶峰镇饶峰村驻村工作队予以全县通报批评。经饶峰镇人民政府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陈维强警告处分;经饶峰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分别给予吴晓云党内警告处分、鲁晓东党内警告处分;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张诗清同志诫勉谈话。

以上三起问责案例,有镇党委和政府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问题,也有驻村工作队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整体进程造成了一定影响。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户干部、村干部等脱贫攻坚主战场的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纪委监察局尤其是各驻镇督查考核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问责力度,从严执行工作纪律,对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抓落实不力的人和事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中共石泉县委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