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超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bmxzfb-zcwj-rsrm-2017-1226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任字〔2017〕16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0-05 08:19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超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李超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李超旗同志为县行政学校常务副校长,免去其城关中学校长职务;
邱怀志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仁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导员(正科级)职务;
马鲲同志为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城郊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秦浩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袁国友同志为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宁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刑警中队(农村中队)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第三中队指导员职务;
贺涛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华同志为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城郊中队)副所长,其原任县公安局红卫派出所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朱谦同志为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池河中队)所长(中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两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杨辉同志为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院长;
阮婕同志为县城关文化旅游街区建设综合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严云峰同志为县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职教中心副校长职务;
杨帅同志为县留守儿童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曾云峰同志为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高中)副主任(副校长),免去其城关中学副校长职务;
代珺同志为池河中学校长,免去其石泉中学副校长职务;
官职业同志为县江南中学校长,其原任第四中学校长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张再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指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第二中队队长职务;
杨玉洁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第四中队指导员职务;
王全辉同志为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所长(中队长)职务;
屈小宁同志为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主任(队长)职务;
刘平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队长职务;
冯迎花同志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科技信息大队)指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牛少斌同志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勇同志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综合中队中队长职务;
凌平同志为县国库支付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秦友华同志为县蚕种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冬华同志为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高中)主任(校长)(试用期一年);
邱礼建同志为城关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池河中学校长职务;
张良平同志为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磊同志为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邓修安同志为县农村财务管理局(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昕同志为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叶小强同志为县审计局总审计师(试用期一年);
魏仁杰同志为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第三刑警中队(禁毒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王会同志为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督察大队)主任(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喆同志为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饶峰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伟同志为县公安局两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两河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徐超同志为县公安局迎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迎丰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明峰同志为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维东同志为县公安局后柳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后柳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宋琳同志为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亮同志为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曾溪中队)指导员(试用期一年);
邱明兵同志为县公安局云雾山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云雾山中队)所长(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谢进军同志为县蚕种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袁国辉同志为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祥晋同志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部部长(试用期一年);
马黎明同志为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高中)副主任(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戴尚勇同志为石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侯刚同志为城关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权烈同志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吴玲同志县国库支付局局长职务;
免去牛少伦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陈长勇同志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少华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队长(主任)职务;
免去叶晓冰同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教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陈长勇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指导员(正科级)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徐安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赵卫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周文峰同志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所长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潘万清同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指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正林同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指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薛鑫鹏同志县公安局曾溪派出所指导员职务,按原任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侯小山同志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基础设施部部长职务。
按期正式任命:
陆洪琴同志为县政府督查研究室副主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