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D-bmxscjdglj-tzgg--2018-0047 | 公开日期: | 2018-01-25 16:18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之前在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年报程序:
1、年报程序: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市场主体年报”,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点击“企业信息填报”,以“工商联络登录”模式进行登录(如未备案联络员需先进行联络员注册,若联络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先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模块,进行联络员变更注册),即可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提交并公示完成后打印年度报告书自行留存。
二、其它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规定要求填报各项内容及公示,并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四、未按规定年报的严重后果: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届满三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请各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时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及公示即时信息,逾期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15- 6310428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