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czj-zfcg--2018-0085 | 公开日期: | 2018-02-08 10:36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关于石泉县公安局“1185”综合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石泉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公安局“1185”综合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石泉县公安局“1185”综合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SQZFCG2018001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公安局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三组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式:0915-631090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石泉县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915-63251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预算:贰佰贰拾柒万元整(¥:2270000.00)。
2、采购内容:(具体详细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智能执法管理中心软件平台、智能手环定位系统、网络半球摄像头22台,拾音器26台,应用服务器2台,拼接屏2套,等。
3、项目用途:执法办案区升级改造。
4、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劳动合同。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为非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函原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所投进口产品的授权书原件(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产品制造厂家直投不需要提供,但需提供其为制造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中,不能有与其它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8 年1月31日至 2018年2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领取:不接受传真、邮件报名;文件不支持邮购。(自带U盘拷贝)
注:报名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4:3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2月27日下午14:30分。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朱雀门里南广济街38号陕西建苑大厦10楼1005室
十、公告期七个工作日。
石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