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ZS-zfzstjj-zcwj--2018-0052 | 公开日期: | 2018-06-04 10:09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报表数据质量,根据省、市统计局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农村统计数据基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包括:
1.农业统计:畜牧报表、茶桑果报表、蔬菜及经济作物报表、劳动力报表、乡镇建制报表、县域经济报表、各镇经济台账、果业统计、设施蔬菜统计、现代农业园区统计、农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报表、生猪规模户(池河)及农村统计基层业务操作规程等(各镇2016年报、季报、2017年报、季报、2018年一季度报表)。
2、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记账户样本管理、记账户记账情况、统计台账管理情况、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评估执行情况等。(城关镇、两河镇、中池镇、喜河镇、熨斗镇2018年一、二季度)
(二)检查方法: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各镇自查,县统计局复查。
二、检查时间
各镇自查要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并将基础工作检查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县统计局。县局于6月15日-30日对各镇进行复查,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对各镇农村统计基层检查工作的汇总并对各镇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做出相应的通报。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基础工作检查是做好各项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的保障,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人员,认真扎实地做好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检查。
(二)各镇要按照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并做好全镇农村统计基层工作的总结,总结即要突出体现工作中的创新和亮点,同时要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石泉县统计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