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cjgj-zcwj--2018-0093 | 公开日期: | 2018-07-05 16:44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市监发〔2018〕107号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诚信经营,树立行业示范典型,按照中共石泉县委办、石泉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石泉十佳”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42号)文件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县经贸局等四部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名额
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在我县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中择优评选出10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参加全县“石泉十佳”先进典型表彰。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凡在我县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参加评选;
1、证照齐全,制度健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自觉亮证亮照经营,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生产、质量、财务、人事、安全等必要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2、依法纳税,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法规,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及时按额纳税,无偷税、漏税、逃税和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纳税数额居全县前列。
3、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坚持诚信为本,注重商业信誉,做到货真价实、诚实经营,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不掺杂使假、虚假宣传,公平竞争,杜绝恶意竞争、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
4、热心公益,扶贫济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社会弱势全体,以各种扶贫帮困、社会志愿者、爱心捐款捐物等具体行动回报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5、重视安全,遵纪守法。积极开展法制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企业文化浓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严格质量管理;近三年来无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企业法人无党政纪处分。
三、评选步骤
1、发布方案。6月1日——7月30日前,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广泛发动企业参与评选。此次评选活动主要是树立诚信经营纳税典型,通过树立标杆的方式,推动全县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各企业要积极改进管理和经营条件,提高硬件水平,创造条件,争取达标,做好申报准备。
2、推荐提名。2018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采取个人自荐、主管部门及人民团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自荐是由各企业对标参评标准自愿申报,主动参加评选活动,由企业自主组织材料向牵头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是由各部门根据评选标准对本单位本行业的先进典型进行推荐,并向牵头单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表见附件)。人民团体推荐与主管部门推荐程序一致。推荐提名不受名额限制,不分配名额指标。
3、初步审核。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个人自荐、主管部门及人民团体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初审委员会会议,确定初步人选名单,在县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审查。
4、上报材料。于11月20日前将初步人选名单及《2018年度”石泉十佳“先进候选人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报县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评选活动是“石泉十佳”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是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本次评选“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活动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以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为成员的初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
2、严格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宣传发动、推荐提名、组织审核、集中公示的步骤开展评选活动。严防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需真实可靠,一旦发现不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遵守纪律。评选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摊派,要广泛听取意见,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严格遵守评选纪律。
联系人:孙一繁 电话:6323316邮箱:651408979@qq.com
附:石泉县“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推荐表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国税局
石泉县地税局 石泉县经贸局
2018年5月29日
抄送:归档。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印发
石泉县“十佳诚信经营纳税户”推荐表
经营户名称 | 一寸免冠 照片 |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 ||||||||||
地址 | ||||||||||
行业 | 联系电话 | |||||||||
主要事迹 | (1500字以内) | |||||||||
获得何 种奖励 | ||||||||||
推荐单位意见 | 国税局: 年 月 日(盖章) | |||||||||
地税局: 年 月 日(盖章) | ||||||||||
经贸局: 年 月 日(盖章) | ||||||||||
市场监管局: 年 月 日(盖章) | ||||||||||
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