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ZS-zfzstjj-zcwj--2018-0073 | 公开日期: | 2018-08-01 11:58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的统一安排,根据安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经普办发〔2018〕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员”的选聘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次经济普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对配齐配强普查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两员”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镇经普办要高度重视“两员”的选聘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两员”的选聘
“两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普办负责组织,镇办经济普查机构具体实施。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关,各镇确保8月6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聘,于8月6日下午6:00前将“两员”选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2、3)电子版及纸介质盖章以镇为单位报送县经普办,同时各镇分管领导及普查指导员及时加入石泉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群(QQ群号:852660297)。
(一)选聘原则
各镇经普办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两员”。原则上,每150个普查对象(单位加个体户)配备1名普查员,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农村区域,原则上每个村委会划分为一个普查小区;社区和城关镇所辖的城区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员的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选聘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政治基础好;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
4、经培训能够使用PAD独立开展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工作待遇
“两员”调查报酬补贴,县普查办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依据各镇普查对象数量和工作量大小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兑付给两员。
三、“两员”的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
2、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等进行纠正。
4、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两员”的工作任务
“两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1、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PAD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检查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和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不错;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PAD的保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两员”的管理
(一)制定规章制度
各镇经普办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的“两员”管理规章和考核奖励制度。
(二)加强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2.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PAD。
3.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普查中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4.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普查工作中违反规定。
(三)提高安全意识
各镇经普办要将安全教育作为“两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提醒“两员”加强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四)证件的管理
1. “两员”的证件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相关要求由省经普办统一制发。
2. “两员”的证件由省级经普办加盖公章,按普查区、普查小区顺序编号造册。
3.证件只限于本次经济普查工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细致谋划
各镇经普办要按照早谋划,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细致谋划“两员”的选聘工作。
(二)严格选调,加强管理
各镇经普办应根据“两员”的选聘原则和条件严格选聘普查人员,并按照普查人员管理办法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一经选任,在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前,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更换。
(三)强化培训,细化考核
培训质量的高低,决定普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决定普查的成败。由县级普查机构按照时间节点,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内容、不同任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法,分阶段适时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培训。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对培训考试合格且准备聘用的人员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确保普查人员的高质量聘用。
(四)落实待遇,做好保障
各镇经普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好“两员”的劳动报酬,提供必要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普查所需物资和设备配备到位。
联系人:付 潇 联系电话:13992584612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