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zfzstjj-zcwj--2018-0074 公开日期: 2018-08-06 11:55
来源
内容概述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部门比对数据的通知

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8〕1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经普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安经普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各县经普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比对工作,建立、生成本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8年8月10日下午6点前。

二、报送内容:县编办报送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附件2,民政局报送附件3,国(地)税局报送附件4,县司法、教育、文旅、卫计、人社、发改(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邮政报送附件5。

三、报送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明确、固定一名业务负责人与经普办长效联系沟通。

2、各填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及漏填附件报送内容。

3、各填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时上报,不得贻误工作时间节点。

联系人:付 潇     联系电话:6311013   13992584612

附件1:部门比对数据(县编办)

附件2:部门比对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3:部门比对数据(民政局)

附件4:部门比对数据(国(地)税局)

附件5:部门比对数据(其他部门)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