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ZS-zfzstjj-zcwj--2018-0074 | 公开日期: | 2018-08-06 11:55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18〕15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经普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安经普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各县经普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比对工作,建立、生成本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2018年8月10日下午6点前。
二、报送内容:县编办报送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附件2,民政局报送附件3,国(地)税局报送附件4,县司法、教育、文旅、卫计、人社、发改(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邮政报送附件5。
三、报送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明确、固定一名业务负责人与经普办长效联系沟通。
2、各填报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及漏填附件报送内容。
3、各填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按时上报,不得贻误工作时间节点。
联系人:付 潇 联系电话:6311013 13992584612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