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zfbmscjgj-zcwj--2019-0317 | 公开日期: | 2019-01-14 16:4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开展制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各下属单位:
按照石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文明委发〔2018〕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开展制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抄送: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县文明委,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人民法院。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4日印发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制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有效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和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石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文明委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开展制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开展制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与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安全隐患,净化药品市场,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二、工作内容
(一)坚决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查处超范围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从无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坚决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药店、个体诊所为重点,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制售假药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捣毁制售假药品的窝点。
(三)坚决打击使用假药行为。以美容、养生行业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及时移送卫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大案要案。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无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美容、养生行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配合卫计局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并会同参与单位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归纳。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引导力和震慑力。
县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人民法院及时对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环境。各单位要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声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发挥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对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形成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大案要案。要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专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每季度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在专项整治中,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妥善处置,提高全程监管能力。
联系人:陈静091563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