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18年10-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提标补发金的通知 | ||
| 索引号 | ZFBM-zfbmmzj-tzgg--2019-0131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民发〔2019〕26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2-11 11:23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2018年10-12月份1454户349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提标补发金96978元。 |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2018年10-12月份1454户349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提标补发金96978元。
石泉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