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slj-zcwj--2019-0458 公开日期: 2019-04-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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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县池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

关于对《石泉县池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水字〔2019〕102号

石泉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局委托陕西省安康水文水资源局于2019年4月上旬编制完成了《石泉县池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局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我局组织相关专家于2019年4月15日,对该《评价报告》进行了评议和审查,现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二、石泉县池河水质自动监测站拟建场地位于石泉县城东南约7km的池河镇力建村五组境内,地处池河下游左岸G316国道马岭关隧道东出口与G7011十天高速公路大桥之间河岸滩地,距离池河与汉江交汇口约3.4 km,属汉江喜河水库库区回水淹没范围。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亩,设计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100m2,并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绿化等辅助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

三、同意《评价报告》对本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所进行的分析论证。本项目主要设施是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属“工矿企业”类,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属于小型企业,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重现期)为20~10年,则本项目设计洪水按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防洪标准考虑。由于该拟建场地处在汉江喜河水库回水淹没区池河下游左岸河段范围内,建设场地既受汉江喜河水库洪水回水倒灌危害、又受池河自身洪水威胁,故本项目场地防洪标高及防洪影响评价则应按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重现期)洪水淤后回水位高程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拟建场地池河河段河道断面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计算分析论证结果。①依据工程区河道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及其相关水文要素,以工程区上游仅5.8km的池河马池水文站作为参证站,通过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计算分析并经综合论证比较后,其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河段池河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流量计算确定为1450m3/s,对应拟建场地处池河20年一遇重现期设计洪水位为368.75m;②拟建场地处河道断面对应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重现期)淤后洪水回水位则为374.18m(黄海高程)。此论证成果可作为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及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拟建场地既工程防护设施所需防护标高的计算分析成果。本项目拟选场地紧挨原有水泥制品厂,本场地现状地面高程为372.35m,高于池河20年一遇洪水位3.60m,但低于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淤后回水位1.83m,显然,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是本项目拟选场地最不利的防洪影响因素。因此,在进行本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按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回水位374.18m加安全超高1.0m作为建设场地的基本控制标高,使场地高程达到375.18m时可满足设防标准要求,才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即可满足项目设计防御洪水的基本要求。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石泉县池河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水环境监测管理的时效性、可靠性,当发生水体污染事件时,能够及时预警,掌握污染水体的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减少或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对促进经济社会与水环境协调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推进石泉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本项目位于池河下游左岸河岸上,占地面积小,主要建筑设施为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所处河段无水利规划及其它工程规划安排,项目建设对其它规划无影响;③本项目处在喜河水库回水淹没区范围内,采用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淤后回水位作为本项目的设防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相关规定和《喜河水库调度规程》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④本项目站房建设在岸坡上,通过铺设与河道水体连通的地下管线自动采集水样监测分析,河道中不建设任何设施,不改变现状河道行洪断面,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没有影响;⑤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河道,项目建设对现状堤防、护岸、河势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没有任何影响;⑥本项目拟建场地紧挨316国道,有利于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输送,对防汛抢险没有任何影响;⑦本项目拟选场地紧挨水泥制品厂,由于场地现状高程低于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回水位1.83m,因此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应按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回水位加安全超高1.0m作为场地控制标高;⑧本项目河段没有其它水利工程、跨越河道的管道、通讯线路等其它设施,故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会造成影响,也不存在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问题;⑨拟建场地上游及周边也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隐患。通过综合评价分析认为,该建设场地无大的洪涝灾害风险,选址适宜作为水质监测站的建设场地。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按喜河水库20年一遇淤后回水位加安全超高作为场地控制标高,即建设场地填筑和防护高程不得低于 375.18m;②要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护,严禁向河道倾倒渣土、垃圾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有效提高泄洪能力;③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坚决杜绝引发河道水质污染;④项目建设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提前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制定切实有效地降低影响的应对方案及措施。对施工区域内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施工人员的生活场所应事先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以防对水保环境、生态环境和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带来不利影响;⑤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密切注意河道水情变化,做好特殊汛情的防范应对工作,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述、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自身场区及周边排泄山洪、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山洪、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工程和排山洪、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挤占行洪河道、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县池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工程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泉县水利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