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zjzfchz-ghjh--2019-033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池政发〔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9-05-27 16:17
内容概述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污降霾工作成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石政办〔2019〕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单位: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巩固治污降霾工作成效,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石政办〔2019〕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秸秆禁烧工作既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动。各村及相关站办所要切实加强“四个意识”,做到维护“两个维护”,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疏堵结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夯实工作措施,抓好宣传引导,落实干部包村责任制,做好巡查工作,做到有烟必禁、有火必查;要做好值守值班工作,对群众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及时灭火,对不听劝阻者,依法予以处罚,并上报至镇农综站。镇农综站要主动作为,处理不了的案件要做好证据留存,并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各村要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实行联村领导包片、镇村干部包户、包地块,宣传到户、通告到户,做到人人皆知。

镇资源环境和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在全镇范围被进行秸秆禁烧巡查,采取常态化巡查进行明察暗访,记录各村火点(黑斑)情况,定期通报,并保留影像资料作为考核扣分依据和纪委追责问责线索。镇派出所积极配合现场执法,对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及相关站办所要用过宣传车、悬挂横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单、召开村组会议、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危害宣传,加强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条款等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不敢烧。各村要将违法焚烧秸秆的典型案例通过道德评议评为反面典型,镇资源环境和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畅通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秸秆禁烧违法案件,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起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四、严格问责问效。秸秆禁烧分夏秋两个时期(夏季5月-6月、秋季9月-10月)。在禁烧期内巡查暗访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焚烧火点(黑斑)情形向镇纪委已交案件线索,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在同一个村同一分片区域发现3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包片村组干部;在同一个村同一片区发现6个及以上焚烧点(黑斑)的,问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同一个村发现10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联村干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被省市县巡查或明察暗访发现的;阻碍和干扰问责调查的;在一个禁烧期内出现2次及以上问责情形的,以及其他恶劣影响的。镇纪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秸秆禁烧工作作为镇对村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在镇级巡查暗访中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黑斑)的,扣减相关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1分;在县级巡查暗访中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黑斑)的,扣减相关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5分;在市级及以上巡查暗访中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黑斑)的,扣减相关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10分。同时,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好的村、村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