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xwxlyj-zcwj--2019-0045 | 公开日期: | 2019-06-24 15:3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办发〔2015〕34号),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共兑付面积1012314.62亩,11500445.86元。其中,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846350.2亩,补偿标准每亩13元,共计补偿资金11002552.6元(为中央财政补偿资金);兑付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65964.42亩,补偿标准每亩3元,共计补偿资金497893.26元(为省级财政补偿资金)。现予以确认并在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
石泉县林业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