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M-xzfgzbmxnyncj-zcwj--2019-0112 | 公开日期: | 2019-10-17 1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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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
池河、饶峰、两河、后柳、熨斗、中池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扫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势力,提高集体经济效益,保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19〕183 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安农发〔2019〕121号)要求,决定对全县产权制度改革后,(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的6个镇8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本次审计的对象是产权制度改革后,(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 1 年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进行审计。(详见附件1)
二、审计范围及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范围: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利润)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发放,福利费收支、往来账,集体资产交易,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土地征用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镇政府代管的账务、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信访审计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过程中要做到“六必查”:一查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与村委会分账管理;二查集体资产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三查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四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项是否已收足、收齐并入账,重点检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三联收据入账情况;五查各项支出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六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审计程序
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开展审计,程序要规范,做到审前有计划、审中有记录、审后有报告、结果有公开、审计资料有档案。实施审计前要制订审计实施方案,确定3 人以上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工作程序为:一是实施审计 3 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在审计所在的村做好审前公示和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和实物等;三是查阅账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历,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做记录;四是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五是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六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农民群众公布;七是建立审计档案。
四、审计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镇政府为主责,以就地审计为主,以镇财政审计所力量为主,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协助参与。也可根据实际,由镇政府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审计。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及农村经营工作站指导镇开展审计工作。
五、审计工作时间
此次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至10月底全面结束。
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置。
(一)对发现有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自行纠正,纠正结果一个月内报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对发现有违纪违规,但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并由镇政府负责指导纠正,村财镇代管的由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纠正,纠正结果一个月内报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在年末联合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通报情况。
(三)对发现有违纪违规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处置。情节较重的,由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向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按规定处理。
(四)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由县财政审计所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线索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及时逐级上报送县审计局和农业农村局,并转报县扫黑办或纪委监委。
(五)镇审计处置后,信访等问题仍然较多的村组,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将针对问题及时组织跟进审计,不解决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决不松手,不找到涉黑涉恶涉乱的根源决不松手。
(六)各镇办已安排实施审计的,可以利用已审计结论及成
果。
七、审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经济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干部贪腐和农村黑恶乱等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镇要高度重视,站在扫黑除恶治乱的政治高度,成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
(二)保证审计质量。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不捂盖子、不走过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请相关镇认真参照市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推广汉阴县村级财务审计“34511”工作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23 号)中提到的格式文本。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纪委监委和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督导总结。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指导和督查相关镇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对有宣传推广价值的做法、经验,认真总结归纳,下发各镇学习借鉴。加强协调,全程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督导,并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抄送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未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要严肃追责。此次审计工作结束后,相关要及时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汇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3),一并于 10 月 28日前将正式文件报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将形成全县的审计工作报告,上报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及县委、县政府和纪委监委。
联 系 人:尹辉
联系电话:0915-6310993
电子邮箱:415907048 @QQ.com
联 系 人:陈晨
联系电话:0915-6312305
附件:1、
石泉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对象一览表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审计局
201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