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19-0262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14:34 |
来源 | 县政府办 | ||
内容概述 | 【政策解读】《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 |
解读人:县政府办主任 徐兴平
2019年11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一)政策依据:安康市金融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全市农村小额扶贫保险工作的通知》(安金融发〔2019〕17号)。
(二)目的意义:一是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二是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及精准扶贫体系、降低群众因疾病意外返贫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0—80周岁(含)身体健康的城乡居民。
(二)保险期限:一年。
(三)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0元。
(四)保险责任
1.赔付限额
被保险人年龄0—70周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4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额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被保险人年龄71—80周岁:身故保险金5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元。
2.赔付比例
该保险无免赔额,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对参加基本医疗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或其他第三方已支付费用、依据社保规定需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按照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对未参加基本医疗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石泉支公司在扣除基本医疗或其他第三方已支付费用、依据社保规定需自行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按照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相关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0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