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19-1817 公开日期: 2019-12-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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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财发(2019)82号 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石泉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19]38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石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县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检查名单;负责确定本县检查数量;负责汇总本县检查情况及处理处罚信息工作;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一)县本级检查数量为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附后)。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018年代理本县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 5 个,不足5 个的全部检查。

(二)代理机构检查名单确定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检查方式

(一)县本级检查由县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二)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1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组名单:

检查组组长:冯尚学

检查组成员:叶安平   杨海军   李  杨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9年11月开始,2020年2月1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确定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4)一并报送本级检查组。

(二)书面审查阶段(2019年11月11日 11月30日)。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9 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 15日)。针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1月20日前将书面处理处罚信息报市财政局汇总。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7日)。县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于2月7日前将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形成安康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通报检查结果,公告处理处罚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安排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监督检查联络员:李 杨

联系电话:0915-6322900

电子邮箱:576950761@QQ.com


附件:1.县本级被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2018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3.被检查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

    

抄 送:归档。

石泉县财政局政办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