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19-0270 公开日期: 2019-12-2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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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兴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环函〔2019〕201号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关于石泉县兴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泉县兴发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21日组织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召开了技术评审会。会议首先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介绍,评价单位对报告表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同时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进行了认真地讨论和评议,并形成评审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评价结论。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石泉县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村二组,占地面积约8600m2(合12.9亩),建设2栋烟花爆竹专用仓库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416m2。两栋烟花爆竹仓库危险等级设计均为1.3级,储存C、D级烟花和C级爆竹,最大存药量限为23t,预计年吞吐烟花爆竹量为50t。项目仅有储存功能、不涉及生产。项目仓库经营服务范围:仅进行成品烟花爆竹的存储,均为成箱包装,不进行拆包或散装烟花爆竹储存及生产原材料化学品的储存。禁止经营烟花、爆竹以外的爆炸品的存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8万元。

经审查,根据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取得了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泉县兴发烟花爆竹新建成品仓库项目的备案通知》(石发改发[2012]321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用地符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报告表》编制较规范,主要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审批同意通过。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废规范处置,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外排。车辆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厂区勤清扫、勤洒水减轻影响。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厂区内限速禁鸣、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影响。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该项目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