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摩托车驾驶人的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及城乡结合道路开展整治驾乘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发现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对车辆进行暂扣。
二、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报废的摩托车以及超标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驾驶摩托载人超员、逆向行驶、随意变道、随意调头、飙车及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