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314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09:48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重申严禁诊治及出售发烧类药物的通知 |
全县各民营医院、各诊所:
根据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公告指令,全县个体诊所已恢复营业,但介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安全,严禁各民营医院、各诊所诊治及出售发烧类药物,望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到位(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如有违反,一律依法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要加强执法监督。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