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0-0023 | 公开日期: | 2020-03-13 17:53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要按照《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即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类同)的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优先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委托。
三、县政府采购中心不能代理的,在系统中退回委托时写明原因;采购单位按照程序遴选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拟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结合采购项目性质提出选择理由,遴选情况以书面形式录入采购计划附件。
四、各单位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委托1名(评审组5人)至2名(评审组7人)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本单位政府采购专家不得评审本单位采购项目;现场监督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和安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申报办公设备采购,原则上一次性实施采购。
六、各单位要加强自行采购管理,按照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七、自2020年1月1日起,县级财政部门被授权对本级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审批。
八、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事项,另行制定政策发布,并监督执行。
附件1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采管〔2019〕50号).pdf
附件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pdf
石泉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