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thjfj/2020-0032 | 公开日期: | 2020-03-24 15:24 |
来源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 ||
内容概述 |
2019年9月2日,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征求《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经安康市生态环境石泉分局汇总统计,截至2019年9月12日,未收到相关建议意见。9月23日,县司法局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9月24日,通过司法审查。9月29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相关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05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