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长江野生渔业资源,石泉县划定东至新桥,西至水坝为禁渔区,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严令禁止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采取扎实有效举措,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贩卖野生鱼类行为。
一是加大禁渔期禁止捕捞野生鱼类的宣传和巡查,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在县城周边、汉江河沿线每周巡查2次。二是不定期组织汉江河清网行动5次,将曾溪镇至喜河镇河面上的渔网予以清除收缴,被困千余条野生鱼全部放生。三是24小时畅通举报电话。执法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举报电话后无论何时,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处理,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一律严肃认真查处,绝不姑息。截至目前,共处理渔政投诉举报15起,缴获渔网30张、电瓶7个,电抄网8个。四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已立案查处炸鱼、电鱼案3起,共处罚金2000元。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逐步肃清石泉县境内汉江河段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