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总结

时间:2020-04-16 17:36作者:陈婷源自:创建办

一、2019年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

(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一是围绕今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积极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2018年9月委托西安润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启动《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2018年11月完成该规划编制,2018年12月4日通过省专家组评审,2019年4月份顺利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已颁布实施。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县委常委、副县长耿国泉专题安排部署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3月下发了《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决定》,
三是固强补弱,全面准备。为切实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县创建办结合我县实际,下发《2019年度“城市创建”重点目标任务》的通知(石创指发〔2019〕6号)文件,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各镇。同时为了确保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个数达到75%以上的要求,下发《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的通知》(石创指发〔2019〕7号)11个镇124个行政村(社区)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申报工作,2019年5月29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方案原则通过专家组评审但专家组提出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方案,经与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商议,认为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全面完整的方案才能达到专家组的要求,为此专题报告县政府《关于编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规划经费的报告》(石创办发〔2019〕21号)政府领导已批示,目前第三方技术机构已编制完成创建方案和技术报告。镇村方案通过专家组补充评审。整个创建档案体系以初步建立。通过上述措施为夯实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围绕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我办处理涉及此类信访舆情投诉11件,满意率达100%。下发白色任务单32份。对各乡镇不定期开展暗访巡查30余次。同时,开展3月1日起为期4个月禁渔期专项整治活动,3月7日召开铁腕治霾管控扬尘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并下发了责任清单。结合秦岭南麓综合整治下发了《石泉县严厉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结合学习雷锋活动月联合县妇联、县文明办、共青团共同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助力城市创建”宣传活动,3月12日各部门和各镇进行了义务植树活动,4月份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创建办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不放烟花爆竹,文明低碳祭扫”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县交通局、林业局相关部门以及各镇也开展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专项整治活动,6月3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办“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9月5日,县政府召开全县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启全专题安排部署了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工作,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10月10日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下发《石泉县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同时开展了餐饮油烟、散煤、道路扬尘及工地物料堆场扬尘、汽修行业废气、秸秆、垃圾禁烧治理,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通过一系列大型活动的开展,扩大了生态文明宣传的信息量和覆盖面,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努力使绿色消费成为社会的习惯和风尚。使广大群众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提升,城乡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三是对照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6大类37项指标和《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1.《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和《石泉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规划已通过人大审议,县政府已颁布实施,11个镇124个村编制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示范村(社区)创建方案也已通过专家论证,第三方技术机构已编制完善。2.全年优良天数328天、超额完成13天,PM2.5平均浓度32μg/m3、超额完成6μg/m3,根据12月水质监测报告,高桥、池河、饶峰河、小钢桥监测断面和石泉水库、喜河水库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3.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4.县城及江南、池河、后柳、喜河、曾溪5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熨斗、两河、饶峰3个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建成,迎丰、中池、云雾山3个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5.县政府筹资600余万元完成379箱网箱养殖拆除上岸、5个堆沙点取缔和18条运沙船迁移、水源地功能区划分通过了省政府认定等工作,目前水源地共7个问题全面整改到位。6.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65.61%。7.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速推进气化石泉建设,目前县城气化率达86.1%,池河镇气化率49.8%。率先在全市完成18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和13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全县县城主城区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率达到96%以上。9.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尾矿库环境安全、烟花爆竹燃放、砖厂冒黑烟、机动车路检路查等专项联合整治活动20余次,共监管企业25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25份,查封扣押企业1家,环境行政处罚20起,收缴及追缴罚款70万元,行政拘留2人;立案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5起(其中移交法院1起),罚款1.2万元;机动车路查路检处罚20起、罚款1900元;查处工地扬尘、渣土车未覆盖及抛洒遗漏违法案件50余起、罚款16万余元。县纪委处置环保领域问题线索25件,处分16人,组织处理2人,对环境违法企业和违法行为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全县没有因环境问题被通报、约谈、问责等现象发生,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效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当前面临的工作形势

一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时间紧、任务重。按照上级要求,我县计划今年年底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37项指标全部达标,获得省级示范县的命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场、垃圾分类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要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指标完成有难度,实施绿色建筑项目投资大,技术难、标准高、推广难度大。

三是根据《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我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的技术报告,并提请省市主管部门验收,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验收相关材料,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验收申请,按照时间节点,预计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前才能完成我县的验收,年底前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表彰形势十分艰巨。

三、2020年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

(一)2020年主要目标

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并获得命名。

(二)2020年重点工作

 倡导绿色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合全县之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场保卫战,努力实现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在315天以上,地表水稳定保持在II类水体,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土壤污染防治,完成污染源普查及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任务。
 

  石泉县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