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cjgj/2020-0032 公开日期: 2020-04-19 14:44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根据市局近期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当前疫情发展实际,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细做实疫情防控工作

要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疫工作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张贴《疫情防控公告》。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入口设置健康扫码监测点,积极引导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报告,继续严格落实人员进入体温检测措施,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足量的体温检测设备,落实1-2人专职值守,对进入人员一个不漏地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体温或身体异常人员信息登记和异常情况报告处置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及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武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石返石人员为重点,全面落实个人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基础信息的登记、排查工作。做好宾馆隔离点的人员管控工作,确保隔离人员安全、管控有序,安排专人24小时监管。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宾馆隔离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勤通风,不使用空调,规范开展消毒消杀工作。

二、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要高度重视市场经营主体复产复工工作的重要性,密切关注辖区内各市场经营主体复产复工和疫情发展变化,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引导各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有序复产复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切实把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抓实、抓细,努力把疫情防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统筹推进市场监管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等情况。

(二)加强药械安全监管。要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为重点,加强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对疫苗、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进渠道、供货方及产品相关资质、验收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

(三)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监管,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对防护产品、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燃气表)、出租车计价器、燃油加油机等涉及民生类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重点对在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气瓶等特种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功能设施、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各项制度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落实

(一)各镇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股室按照股室工作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监管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巡查管控组(组长:余强,成员:吕焱杰、朱爱民、吴兆泉、任玉强、方高清、代朝辉、陈爱萍、周国先、夏玉松、崔志飞)按照4月12日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做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宾馆管控组(组长:吴斌,成员:刘友林、何成富、王柳)负责宾馆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对照2020年全县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做好年度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晰股室内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标准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三)要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