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陈益莉将房屋产权证书城关镇字第15369号、石国用(2013)9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益莉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