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tjj/2020-0043 公开日期: 2020-08-24 15:18
来源 石泉县统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是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陕西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普办字 [2020] 26 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

(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要求

各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普查指导员从各镇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普查员可从各镇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也可以向社会招聘;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不得随意更换;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先于普查员进行。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条件

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并熟悉当地情况,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下同)独立开展工作。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配备标准

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原则上每(80-100)户或者(250-280)人为一个普查小区;(8-10)个普查小区设定为一个普查区。偏远地区适当增加普查员的配备,各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四)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时间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各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8月25日前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3)上报县人普办。

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人普办组织进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县人普办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证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使用全国统一教材,于2020年9月25日前完成。县人普办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进行测试,对测试结果较差的乡镇、社区,将重新强化本辖区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

各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制度,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信息(详见附件3)搜集、实名注册和管理工作,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任务分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县人普办统一印制颁发。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入户执行普查任务时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电子采集设备,严格遵守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保密规定并做好宣讲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件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付潇      联系电话:6312086   


附件1: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doc

附件2:普查员工作职责.doc

石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抄送:安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