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10-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mzj/2020-0024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0﹞22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4 11:23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0]7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0年10-12月份3953户768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492852元。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0年10-12月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0]7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0年10-12月份3953户7688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492852元。
石泉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