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0〕7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工作情况,决定发放我县2020年10-12月份2903户6141人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补发分类施保207615元。
附:农村低保分类施保提标补发.xls
石泉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