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芳平)

时间:2021-01-26 15:33作者:万韵倩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彭芳平(证书登记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石国用(2001)字第03954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彭芳平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