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1-0007 公开日期: 2021-02-22 17:43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对“大棚房”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据中、省近期督查发现,安康市部分县区还存在部分“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大棚房”问题有反弹风险。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决定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2月20日-25日为各镇自查时间。

2、2021年3月1日-3日为县上抽查时间。

二、工作方式

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县上成立督查组对各镇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

三、督查重点

1.2019-2020年“大棚房”整治情况。各镇要认真对照2019-2020年最后一次排查上报的“大棚房”问题清单,逐一排查是否有反弹,是否整改到位。对于需要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整改合规的,要确保拆除到位并复耕复绿;对于需要完善土地使用手续的,要确保用地手续办理到位。

2.新增“大棚房”问题排查。各镇要对辖区内所有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进行一次排查,重点查处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监管机制建立情况。重点对设施农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督查,查看各镇人民政府是否将设施农业“大棚房”问题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是否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棚房”整治清理“回头看”工作,各镇主要负责人是“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抽调专人深入一线核查相关情况,各镇自查情况经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抽调相关人员,对各镇上报的“大棚房”问题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全县“大棚房”整治清理“回头看”工作情况上报。

2.做好宣传。各镇要畅通信息渠道,设立“大棚房”问题反映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收集、处理“大棚房”问题整治后的信访、舆情问题,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矛盾化解,将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

3.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工作推进不力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4.上报时间要求。各镇在2021年2月26日前将“大棚房”自查报告、排查统计表册(含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全丹,电话:0915-6328373                

附件1:2019-2020年“大棚房”整治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新增“大棚房”问题排查表.xls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