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10:54 |
内容概述 | 从2021年3月1日起,我市统一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过渡期内的全省调整药品,按原规定执行,2年内消化。 |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安医保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的通知.PDF
石泉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