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mzjj/2021-0026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11:57 |
| 来源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内容概述 | |||
当事人:1.姓名:马xx,性别:男,年龄:52
工作单位: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单位:陕西秦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XX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00号 邮编710000电话152XXXXXXXX
你(单位)于2021年3月11日在汉水悦府综合小区项目施工现场未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车辆带泥上路,沿路抛洒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于 4月16日前将罚款交至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银行),地址政务大厅一楼A区。
2、于 / 月 / 日前履行 / 的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1)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