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1-0055 | 公开日期: | 2021-04-20 15:06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医罚【2021】5号 |
石泉康德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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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
2021年3月29日接群众投诉举报:沈兰军在石泉县城关镇祥和路石泉康德诊所就诊输液后出现发冷、寒颤等症状,经简单处理后送至石泉县医院进行抢救。经调查核实发现,石泉康德诊所使用过期药品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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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给予: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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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