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mscjgj/2021-0064 | 公开日期: | 2021-07-06 12:05 |
| 来源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内容概述 | |||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三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的通知》(石办函〔2021〕21号)文件安排部署,交办我局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6件,现分别交由局机关相关股室、下属单位办理,并就办理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联系代表和委员的重要途径,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意义重大。各承办股室、下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其他相关股室密切配合,建立“分管领导统筹抓、业务股室专门抓”的办理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办理,协调解决矛盾问题,顺利完成办理任务。
二、认真办理落实
(一)明确工作时限。各承办股室、下属单位在接到办理工作任务后,应抓紧办理落实,7月底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短期无法办结需列入分年度办理或长远规划的,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
(二)严格办理程序。各承办股室、下属单位要根据《石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要求抓好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前与代表委员沟通→制定办理方案→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务实办理落实→草拟复函初稿→送局分管领导审签→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当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报分管县级领导审鉴→正式复函→报人大人代选举工委、政协提案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的流程落实办理工作。
(三)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在办理工作中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内容,及时与代表委员交换意见,了解真实意图,立足解决问题,找准症结要点,务实开展办理和答复工作,必须按时完成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本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给予坦诚详细的解释说明,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并取得代表委员回执鉴字,确保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到 100%。
(四)规范答复。各承办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在复函时要做到规范答复,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复函,复函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签发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注明答复类别,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于归为“B”类的,应当明确办理期限,并在办结前每年的8月底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同时将所有建议提案和答复函(除涉密内容外)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板块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三、考核和责任追究
按照《石泉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分标准》将办理情况纳入对各承办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局督查室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办结。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拖拉、推诿、敷衍导致办理工作滞后或办理质量低下以及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承办股室,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的责任。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