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czj/2021-0141 | 公开日期: | 2021-07-12 15:53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石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安财采管〔2021〕10号)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石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本次检查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县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各县(区)不少于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县财政部门对市财政局随机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每家抽取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形成我县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将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及处理处罚信息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二、监督评价对象
我县监督评价对象为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附件1)。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2020年代理我县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 5 个,不足5 个的全部检查。
三、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开展监督工作,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见附件2)。
(二)评价内容。本次评价工作依据《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型)、《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成长型),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见附件3)。
四、监督评价工作组
组长:邓修安
成员:冯尚学 叶安平 周睿杰 罗兴艳
五、监督评价步骤
监督评价从2021年6月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2021年6月1日至7月10日)。确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向被监督评价单位送达监督评价通知;被监督评价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形成自评报告,连同相关资料(见附件4、5)一并报送监督评价工作组。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7月11日至7月20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被监督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同时,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1 年7月21日至7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监督评价工作组逐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审查,提前告知被监督评价单位现场审查时间以及人员组成,对照监督评价口径逐项核查,与代理机构沟通,由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监督工作底稿和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2日至9月30日)。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采购项目预算级次、所属行政区域,移交给对应监管的财政部门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县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10月9日前将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处理处罚信息书面报送市财政局,10月15日市财政局将监督评价报告以及处罚信息报省财政厅。
六、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安排相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将监督评价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监督评价准备工作。对代理机构存在提交项目不全、故意隐瞒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监督评价联络员:罗兴艳
联系电话:0915-6321900
电子邮箱:1785575448@QQ.com
附件:1. 2021年石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
文件清单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4.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5.被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2021年石泉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xls
(附件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docx
(附件5)被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
石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