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1-0330 | 公开日期: | 2021-08-26 10:19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A
签发人:陈小平
杨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设置技能培训内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提升年,也是乡村振兴开局之年,为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就业稳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于2020年11月12日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文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对各职业培训工种的要求,明确了我省开展的489个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的培训课时与补贴标准,市局在此文件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明确有关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48号)文件,要求根据培训后就业率分类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即组织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就业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培训后3个月内该班次就业率高于30%(含)的,该班次合格人员均可享受补贴。
关于“科学合理设置技能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长”建议,因省市已明确培训课时(时长)且县级人社部门没有调整培训课时数的权限,因此我县只能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培训课时(时长)执行。
关于“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达到通过技能培训能使群众掌握技术、提升技能、带动群众增收的实际作用”建议,我县坚持“市场主导、分工负责、按需培训、强化保障”的原则,以就业为导向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开展促转移的技能培训。县人社局要求各培训机构先和用工单位签订订单式培训合作协议,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发布招生信息,有意向参训的城乡劳动力均可报名参训,培训合格后有就业意向的城乡劳动力可直接到相关企业实现就业,确保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30%。二是开展提能力的企业职工培训。积极组织县内重点企业,特别是新社区工厂新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提升培训和以工代训。三是开展兴产业的实用技术培训。为着力提高在家从事农林生产的农村劳动力生产生活技能,我县依托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的技术人员,通过农民夜校、田间课堂、上门指导等方式对农村劳动力发展的产业开展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培训不受最低课时限制,让农村劳动力学会为止。四是开展扶创业的SYB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免费开展SYB创业培训,培养、提高他们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意识及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截止2021年7月底,已累计开展修脚师培训273人次,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培训398人次,创业(SYB)培训102人次,培训后就业率稳定在40%以上;为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提升村容村貌,开展乡村振兴公益岗位保洁员专项培训882人次。
就业为民生之本,技能为立身之要。在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协作监管、统筹推进”的原则,县人社、农业农村、林业、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妇联、残联、供销社、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培训工作,建立了新形势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度,搭建了新形势下职业能力建设服务平台。
联系单位及电话: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6322716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0915--6321372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