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yjglj/2021-0122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16:35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为创建良好的执法环境,优化提升营商服务水平,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以更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方式和优质服务,构建更加和谐的政企政民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规定,按照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要求,现就推进应急管理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要求,立足应急管理非强制性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创新涉企柔性执法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提升营商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执法为民为核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的关系,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理念贯穿于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全过程。在监管过程中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以刚柔相济相结合方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以实际行动赢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监管执法形象。
三、具体内容
本指导意见中的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是指我局在行政监管执法中,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适时灵活地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警示约谈、整改复查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从而达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说服教育。对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说服、劝告、提醒、教育等方式进行政策法律宣传解释,引导当事人规范行为、加强自律,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劝导示范。对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定职权范围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教育、劝导、告知、示范等方式进行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警示告诫,责令其改正,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三)行政指导。在监管职责范围内,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本质安全企业和提升标准示范企业等工作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主动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指导和引导其遵守法律、严把安全、诚信守规,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事故。
(四)警示约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的,或者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或者经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仍不重视、问题突出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五)整改复查。对经教育规范等柔性执法方式无法达到管理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无明确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可以先予以限期改正,依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照行政执法监督和程序要求,到期组织整改复查验收,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四、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柔性执法。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按照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二)合理性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从我局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出发,尊重安全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效益,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适当性原则。实施行政执法应优先考虑非强制柔性执法的适用性,并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关系。要正确处理非强制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关系,不得以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四)便民性原则。实施非强制柔性执法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简明高效、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做好非强制柔性执法的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与行政处罚的配合与衔接。我局在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和综合督查等活动中发现可以依照规定采取非强制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行为的,按规定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发现确需立案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参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进行立案查处。既要重视行政监管中非强制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运用,同时又要对拒不改正或再犯的违法当事人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二)把握好柔性执法的前提和底线。非强制柔性执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创新实践。但对触碰安全底线,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到危险物品、危险作业、无证上岗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有具体规定的要从其规定。
(三)加强柔性执法工作领导和落实。非强制柔性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也是构建和谐政企政民关系,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工作的创新与探索。该项工作由局党委直接领导,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好推动落实。各业务股室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梳理细化柔性执法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将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纳入和细化分解到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柔性执法工作的过程监督、绩效考评和资料收集,及时解决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到以柔性执法为抓手实现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